您现在的位置: 首页>>责任督学>>督导制度>>文章内容
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
发布时间:2016-11-15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区督导室   作者:陈建刚

1. 制定计划。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,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月度、季度、年度工作计划,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。

    2. 确定方案。每次开展督导,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,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,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,包括督导学校、时间、目的和内容。

    3. 督导方式。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,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。也可根据督导需要,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,协助开展工作。

    4. 持证督导。责任督学实施督导,应出示督学证。

    5. 校园巡视。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室、学生宿舍、食堂、厕所等设施设备,注意了解管理、使用、安全、卫生等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,排除安全隐患。

    6. 推门听课。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,了解教学情况,包括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授课方式、课堂互动、教学效果等。应做好课堂记录,课后与教师沟通,提出意见。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

    7. 查阅资料。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、财务管理、教学管理、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、学生学籍档案、财务账目、教师教案、学生作业等。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,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。

    8. 问卷调查。责任督学依据督导事项设定问卷,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,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。

    9. 座谈走访。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、教师、员工、学生交流,召开教师、家长或学生座谈会,了解学校管理、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;也可走进社区、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,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。必要时可通过暗访、单独访谈、相关人员回避、匿名问卷、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。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,鼓励说真话、讲实情。

    10. 督导记录。责任督学在督导中,可通过记录、拍照、录音、复制文件等方式,对现状、问题、意见等进行记录。

    11. 反馈意见。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,形成反馈意见,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。

    12. 整改通知。责任督学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,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,提出整改意见,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《整改通知书》,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。

    13. 督促整改。应根据《整改通知书》要求,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。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,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。

    14. 总结汇报。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。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,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。

    15. 撰写报告。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、季度、年度督导报告。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、督导过程、典型经验、突出问题、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。报告应实事求是、观点鲜明、文字简练、言之有据。

 

 

附件:
    关闭窗口
    打印文档
    网站公告 | 网站管理 | 日访问量统计| 总访问量统计
    主办单位:常州市新北区孝都小学 苏ICP备10201501号-2
    地址: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沿江西路65号 电话:0519-85472057 85719820
    技术支持: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、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